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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带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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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08 [ 主题分类 ] 文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06〕7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带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带村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时间: 2007-01-10 00:00

  

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梁带村遗址(韩城市昝村镇)于2006年5月25日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梁带村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北至:北纬35°31′1″东经110°29′36″—北纬35°30′60″东经110°29′41″


西至:北纬35°30′41″东经110°29′29″—北纬35°31′1″东经110°29′36″


南至:北纬35°30′41″东经110°29′29″—北纬35°30′29″东经110°29′53″


东至:北纬35°30′60″东经110°29′41″—北纬35°30′33″东经110°29′58″


保护范围面积共410.63亩。


二、建设控制地带


北至:北纬35°31′8″东经110°29′29″—北纬35°31′5″东经110°29′50″


西至:北纬35°31′8″东经110°29′29″—北纬35°30′36″东经110°29′19″


南至:北纬35°30′36″东经110°29′19″—北纬35°30′14″东经110°29′53″


东至:北纬35°31′5″东经110°29′50″—北纬35°30′32″东经110°30′5″—北纬35°30′18″东经110°30′2″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共976.78亩。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区域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梁带村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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